【父性侵女】涉性侵智障女兒 61歲父認強姦罪還押9月判刑

社會

撰文: 林育慧

發布時間: 2024/04/29 12:54

最後更新: 2024/04/29 14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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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性侵智障女兒,61歲廚工認強姦罪還押9月判刑。(資料圖片)

61歲父親涉於2年前性侵22歲輕度智障女兒,今(29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1項強姦罪。暫委法官指代表於求情提及其智力有問題,遂押後判刑至9月17日,以候被告之心理報告。

61歲被告無業,承認1項強姦罪,控罪指他於2022年7月4日,在屯門住所強姦女兒X。

控方指被告現年61歲,曾有4次刑事紀錄,惟與本案無關。被告曾任職廚工,自2000年領取綜援,被告與妻子已離婚,育有案中事主及另有1名兒子。

暫委法官指出,根據被告代表律師呈上之書面求情,提及被告智力低,惟法官席前卻沒有任何證據證明。被告代表律師表示索取指示後,認為判刑前適宜替被告索取心理報告。暫委法官遂押後判刑至9月17日,期間等候被告之心理報告。

案情指,被告與妻子於2005年離婚,X案發時22歲,為輕度智障人士。案發時,X與被告同住,X之兄長則與母親同住於深水埗區。

2022年7月5日,母親接獲X來電,指遭被告觸及下體,希望離家,母親著X收拾細軟到其住所。X其後於母親查問下,指曾遭被告觸及胸部、下體及臀部,並於案發日發生性交,X指當時嘗試反抗但不果,事件報警處理。

X其後替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指出,被告於案發日赤身露體,要求X脫去衣服,X拒絕。被告遂撫摸X身體及脫去其衣服,其後與她性交。X表示曾反抗,惟被告未有理會,過程持續5至30分鐘,X表示並不同意性交。被告被捕後,於警誡下否認指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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